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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法》中没有规定“著名商标”相关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全国3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了著名商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性文件。
2016年初,上海大学2015级知识产权研究生们在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教授2015年冬季学期的课程改革中开始关注我国“著名商标”普遍性的地方立法问题,并一路深入研究、学习探讨。
2016年4月22日,22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对各地“著名商标”地方性立法文件进行了仔细的比较、研究后,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办)寄出了31封建议书。
2017年4月,由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协会,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会,以及上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会共同在上海大学乐乎新楼隆重举办了“2017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上,来自全国高校的百余名知识产权研究生齐聚一堂,围绕“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思考”、“我国现行商标法的“驰名商标”字样禁用条款是否适用“著名商标”字样”、“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制度的废止或者改革”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当天下午,形成了分别致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关于请求尽快开展著名商标地方立法、规章等情况并予以积极指导的建议》。4月26日,第十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上述《建议》通过快递发出。
日前,通过“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建议书已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回应,建议书附件中的重庆市等8个省、市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程序。按照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听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综合建议人、重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据现行法律,对重庆的商标法规进行审查。若审查研究意见认为重庆有关著名商标的规定违反商标法等法律,将发函要求其修改或废止。无论审查研究意见认为其是否违反法律,都会将这一结果向建议人作出反馈。(徐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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