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第31号令),在学校的领导下,学校章程工作组起草完成了《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向学校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请链接: http://www.xxgk.shu.edu.cn/Default.aspx?tabid=18420&ctl=Detail&mid=48046&Id=114010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3 月1 日至3月31日。 全校师生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86号信箱,章程工作起草小组收,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邮编200444。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021-6613630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wb@shu.edu.cn,标题为: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