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精简我校简报、印刷品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院系(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于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我校简报、印刷品的方案(试行)》(上大委办〔2012〕4号),结合中央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最新精神,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我校简报、印刷品的方案(试行)》(上大委办〔2012〕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应尽可能地减少纸质简报和印刷品,可以通过电子简报、电子杂志等形式,利用学校校园网、信息公开网、党务公开网以及学院和部门的网站展示部门工作动态、工作成果等。

三、各学院、部处(系统)之间,不印制相互报送的工作动态类的纸质简报、印刷品,应着力通过学校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媒体向社会展示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营造良好的办学社会氛围。

四、各单位的电子简报,如确需报送全体校领导,党务系统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转送,行政系统由校长办公室转送。各部门不直接向全体校领导报送电子简报。

五、各单位的工作动态,若确需以纸质简报、印刷品形式报送的,必须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核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印制。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关于进一步精简我校简报、印刷品的方案(试行)》(上大委办〔2012〕4号)的要求为准。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