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海大学公务名片制作和使用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更好地展现学校整体形象,树立品牌效应,逐步推进和完善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经研究,对我校教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名片样式作统一规范性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公务活动中,上海大学教职员工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规范的名片。

二、教职员工可登陆上海大学信息化管理门户网站,在“个人自助服务-我的名片”栏目下生成可供下载的规范化名片图稿。图稿中的版式、图形、字体及色彩均不得随意更改。交付印刷时,需按照系统中《名片制图规定》所规定的尺寸、材料、印刷工艺等严格执行,尤其需注意如下事项:

1、名片尺寸:50*90(mm);

2、名片材料:250-300克本白色(象牙白色)刚古纸,横向、横纹使用;

3、印刷工艺:4色胶印。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原有名片可继续使用,以后请一律按照学校统一规范制作使用。

四、各单位在印制规范化名片的过程中,应自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防止任何单位与个人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

 

联系人:顾爱军     联系电话:66131606  

邮箱:guaijun@shu.edu.cn

 

 

 

                               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