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2016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公休共三天(4月2日至4日)。4月4日(周一)的课程不补,请任课老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二、劳动节: 放假公休共三天(4月30日至5月2日);考虑到教学日历的合理安排、教学秩序的稳定和课堂教学的延续性等各类因素,决定原安排在5月6日(周五)授课的课程不上,改上单周一的课程,请任课老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三、端午节: 放假公休共三天(6月9日至6月11日);6月12日(周日)按考试周运行,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四、假日期间,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过好祥和平安的假日。
五、假日期间,学校班车按节假日时刻表运行。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66134278
学校总值班电话:66134788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