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直属系):
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无纸化办公,党委办公室相关公文和事务将通过流程与智能管理系统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
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pim.shu.edu.cn,也可点击校园网左下角“流程与智能管理系统”进入,通过工号和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后选择“党委办公室”下的业务板块。
二、主要业务板块
1.党委决策事项督办流程。用于对党委决策的督促督办事务。
2.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发布流程。用于定期向党委相关人员发布常委会议纪要。
3.党务外收文流程。用于处理党委(办公室)收到的各级机关来文、来函。
4.党务内收文流程。用于处理党委(办公室)收到的校内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
5.党务发文流程。用于“上大委”、“上大委办”文件的拟稿、会稿、核稿、审签、发布。
党委办公室将联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试运行期间开发二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流程等模块。
三、权限设定
1.党委决策事项督办流程、常委会议纪要发布流程、党务外收文流程由党委办公室发起。
2.党务内收文流程、党务发文流程一般由各单位文秘人员发起,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校中层干部)审核。
3.党委常委会议纪要的查阅权限为党委全委会议出席人员。
4.流程中“待办任务”的处理权限原则上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处级干部可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处理相关任务。
四、时间安排
1.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今年暑假前,实行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并轨运行,推荐使用电子公文,党委办公室同时受理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
2.从今年暑假起,除密件和特殊性质文件外,所有公文处理均在流程与智能管理系统中进行,不再受理以纸质方式呈报的公文,也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安排好流程与智能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确保由纸质公文处理向电子公文处理平稳过渡。
2.各单位要对提交给党委办公室的公文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公文不得提交。
3.各单位在流程与智能管理系统提交的公文,格式应符合《上海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上大委〔2015〕20号),特别是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行间距为26磅。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但在电子公章启用前,可暂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4、各单位处级干部要及时登录系统处理待办公文和事务,及时阅知相关信息,保证公文的正常流转、信息的及时发布、传送与办理。党委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评比。
5.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技术问题请联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非技术问题请联系党委办公室。流程具体使用手册可以在党委办公室网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 邓娜娜 电话: 66132858
岳丽娜 电话: 66133382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扶 莉 电话:66131606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