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师公寓续(退)租的通知
各位租赁教师公寓的教职工:
根据“关于教师公寓租金调整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学校教师公寓的租赁价格实行调整。请你尽快按照下述要求重新办理教师公寓租赁的相关手续:
1、如果不再需要租住教师公寓,请办理退租手续;
2、如果需要继续租住教师公寓,入住时间在2014年7月(博士后教师为2015年7月)之前的,请在6月份重新办理租住手续并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入住时间在2014年7月(博士后教师为2015年7月)以后的,待原协议到期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新的租赁价格。
3、如果在6月30日之前不来办理任何手续,视为愿意继续租住教师公寓,并默认同意租金将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租(退)房手续办理地点:住房公寓管理科
地址:后勤基建大楼310室
办理电话:66134740-8302,66134740-8303
咨询电话:66134740-8301,66134740-8105
房地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4日